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
通过关于修改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决定以及有关报告、决定和人事事项
东南网1月1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9日在福州举行。会议宣布,经各有关方面共同努力,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将于11日在福州召开。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于伟国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敏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春美、黄琪玉、邓力平、潘征、吴洪芹、檀云坤,秘书长刘道崎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郭宁宁,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吴偕林、省检察院检察长霍敏列席会议。
会议先后听取刘道崎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委员徐华作关于《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国豪作关于人事安排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征作关于提请专委会成员及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吴偕林作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霍敏作关于提请检察人员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选举;通过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决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的决定。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任命张炯佳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张定洲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任命陈论生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因工作需要或任职年龄原因,免去黄景辉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何天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罗辉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免去其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高扬捷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免去其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傅建飞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李航为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拟任命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作了供职发言。会议举行了任命书颁发仪式和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还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