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至13日,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申小东、白军军等37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这是庆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申小东、白军军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自2012年起,不断拉拢、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了以其二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西峰城区、庆城县、环县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赌博等犯罪29起、违法活动17起,强行为游戏厅、KTV、酒吧等特种行业场所提供非法保护,直接收取或变相索取保护费,强迫交易,垄断油田井场供水市场,非法获利170余万元,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提请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等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受理后,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要求,先后召开了10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逐起组织举证、质证,公诉人、被告人及32名辩护人围绕指控事实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或部分认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媒体记者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