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纪委监委干部在北高镇一处沙石场摸排“沙霸”“保护伞”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方敏 摄
本报讯 (记者 林爱玲 通讯员 曾国进 方敏) 日前,荔城区纪委监委联合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沟通协作的“四项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之初,我们就已经与政法机关建立起问题线索双向快速移送反馈、案件会商研判、协同办案等机制,此次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旨在进一步强化外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荔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荔城区纪委监委制定的“四项机制”包括联席会议、工作会商、线索日报、派员进驻机制,着力从工作沟通联系、协同办案、线索掌握、常态督导等方面,提高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
“联席会议机制”即每月20日召开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多方联席会议,及时沟通日常督导、线索移送、案件协作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各自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议定事项、会后跟进落实。
“工作会商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案件审查(调查)人员每周进行1~2次会商,互通案情进展,加大研判力度。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与纪检监察机关会商研判,逐案过筛,深挖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线索日报机制”即公安机关每日将涉及本区户籍的涉黑涉恶人员名单报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向组织、人社、民政等部门查询涉案人员是否具有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身份。身份一经确认,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派员进驻机制”即纪检监察机关抽调一名纪检监察室干部每周2次进驻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及涉黑涉恶腐败案件查办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
此外,荔城区纪委监委还协调区法院从有利于审判质效的角度,提前介入、发现问题,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纠正程序瑕疵等意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确保案件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目前,荔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7件33人、工作推进不力问题1件1人,已办结19件,立案5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