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当事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甚至为逃避执行“各显神通”。12月25日,市法院集中宣判七起拒执案件,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刑期,并宣告缓刑,另两名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于刑事处罚。
据悉,七名被告人因金融借款合同或民间借贷纠纷被市法院判决或裁定偿还4万余元至201万元不等。为逃避履行还款义务,七名被告人以拒不申报、转移财产等手段隐瞒个人财产,后部分或全部履行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