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张海洲)近日,石亭社区某住宅楼业主陈斌先生外出公干,他委托快递员将自己的包裹放在一楼车库的包裹临时存放处。怎料陈先生归家取包时傻眼了,包裹已被人拆开,包裹内的东西不见了。看管车库的陈大爷告诉陈先生,事发当天下午,曾看到一名年轻男子拆开了陈先生的包裹并带走了包内的东西,而这名男子并非住宅楼内的住户。
“包裹肯定是被人冒领了,责任到底谁来承担?”包裹被冒领,陈先生向记者提及此事是又后悔又无奈。
“怪自己大意了,往日网购,包裹也是委托快递员寄存在楼下车库内,我们这好多业主都这样。”陈先生告诉记者,包裹内装的是一台价值1万五千多元的笔记本电脑,那名冒领包裹的男子,其行为太恶劣了。事发后,陈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公布于业主微信群内,未曾想不少业主也说出了同样的遭遇。
负责递送陈先生快递的快递员张彬柒说,自己当时已联系陈先生要求当面签收,并再三叮嘱陈先生,笔记本电脑属贵重物品,若包裹被他人恶意取走,后果由陈先生自负。最终,陈先生还是执意要求他将包裹放在车库包裹存放点。张彬柒认为,他已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快递已送达目的地,且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安排包裹,责任不在自己身上。
12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陈先生所住住宅楼1楼车库处,见到业主们大大小小的包裹放置在一张简易桌子上,偶尔会有业主来自行翻找包裹,整个领取过程无任何旁人监督和询问,给企图冒领包裹的人制造了很大的机会。
那么,陈先生的包裹丢失,责任谁来承担?当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律师事务所张秦钰律师。
张律师表示,我国《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内有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如果是快递员与收货人沟通后把快递放到收货人指定的地点被冒领,而收货人并未在快递回执单据上签署姓名,那么快递员与收货人双方都有责任。
此外,如果收件人要求物业代收,且在快递回执单上进行了签收,那么快递企业就不再承担相应责任。倘若快递在未签收的情况下遗失,则需要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快递公司的赔偿是按照包裹所属快递单来进行的。
张律师指出,陈先生在快递员的再三叮嘱和警告下,依然坚持由快递员将包裹寄存在车库门卫临时包裹存放处,虽然陈先生通过电话与快递员进行了签收,但陈先生并未在回执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所以,包裹被冒领,陈先生和快递员双方都负有相应的责任。
目前,经过多番协商,陈先生和快递员张彬柒达成协议,张彬柒代表快递公司赔偿陈先生现金5000元作为补偿,笔记本电脑剩余价格的差额,陈先生愿意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