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两名滴滴司机转行帮助他人运输大额“假烟”,运送货物价值高达273万余元。日前,市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蔡某强、周某进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
蔡某强原是一名专职滴滴司机,开车期间认识同行“光头”(另案处理)后,经介绍入伙参与制售假烟。“光头”向蔡某强承诺,除了月薪万元外还赠部分干股,而蔡某强的主要工作则是帮忙运输假烟。2018年12月25日晚,明知“光头”“阿文”(另案处理)所经营的货物为假烟,蔡某强和同为滴滴司机的周某进二人仍受雇运输“货物”。在某个酒吧暗巷与“光头”接头后,两人便使用其事先提供的专属手机,按照“阿文”的指示,轮流驾驶一辆满载假烟的中型厢式货车,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开往浙江省。不想,次日凌晨周某进驾驶该车途经福鼎市闽浙高速检查站时,就被当地执法机关现场查获。执法人员从车上查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1.25万条,经核价货值共计27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强、周某进明知他人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帮助他人运输,货值金额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结合二人犯罪未遂、从犯和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