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日前,市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仰某鑫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12月16日下午,孙某、仰某鑫携带手套、开锁工具、背包等作案工具将作案对象瞄准桐山街道某小区住户。仰某鑫负责在一楼楼梯口望风,孙某则采取技术性开锁的方式先后进入两名被害人家中,分别盗走一条女式白金项链和一台笔记本电脑、三只名牌手表。一个小时后,孙某将盗得的女式白金项链交给仰某鑫让他到金店销赃,最终两人得款936元。第二天上午,孙某联系快递业务员上门揽件,将盗得的其中两只手表和笔记本电脑邮寄往河南老家。同日下午,孙某、仰某鑫被公安机关抓获,余下的一只手表及作案工具也被现场查获。此后,其余被盗走的女式白金项链、两只手表及笔记本电脑也被相继追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仰某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人累犯和坦白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