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酒后失态损形象,醉后袭警毁人生。日前,市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2019年4月10日晚,王某因心情低落,在福鼎某餐馆内借酒消愁。后王某因酒量不佳情绪失控,男友兰某劝阻无效后甚至开始当街抓人闹事。路人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接警后,4名警务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劝导兰某将王某带离现场。因王某一直试图挣脱男友控制并冲向马路,为了保证他人与王某的人身安全,民警赶紧帮忙制止。王某见状,立即对靠近的民警手脚并用施以暴行。民警见沟通无效,便在其男友的配合下将王某带上警车,准备到派出所待其酒醒。在返回派出所途中,王某在警车上仍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不仅口出秽言,还对出警人员手抓脚踢,抓伤一名警员面部,甚至还将另一名警员的小指咬伤。后经鉴定,二人的伤情均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受伤的两名出警人员虽向王某出具了“谅解书”,但妨害公务罪是侵犯国家法益的犯罪,侵害公务活动所代表的国家对社会进行正常管理的法益。上述两名警务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被告人王某的暴力阻碍,是妨害公务犯罪侵害的具体对象,但其二人的谅解行为不能等同于国家法益的损害得到矫正和修复,也不意味着对国家法益的处分。因此,本案中二人出具“谅解书”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量刑情节上的取得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