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车门未锁的小车下手,小偷盗窃被发现后又暴力抗捕。日前,市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府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判处罚金4.1万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间,欧某府流窜于市区内作案,趁无人之际多次对车门未锁的小车实施盗窃,累计共盗走价值近4万元的现金、黄金项链等财物,用于吸毒和日常生活。2019年2月1日下午,欧某府在某小区发现被害人薛某的白色奥迪小车副驾驶室车门未锁,遂打开车门盗走薛某车内黑色手提包里的2300元现金。后欧某府下车准备离开时被薛某发现并当场抓住,在薛某质问下,欧某府从身上掏出1800元归还并挣脱逃离,逃离过程中被周围群众拦截及控制。为抗拒抓捕,欧某府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匕首威胁群众并趁机逃离现场。同日,欧某府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累犯和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法院 王雅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