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王雅丽)近日,市法院宣判2019年首起拒执案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余某、许某系夫妻关系。该院2016年受理吴某、宋某诉余某、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作出民事判决,判令余某、许某共同偿还吴某、宋某借款本金983000元及利息;若余某、许某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宋某有权对余某、许某共有的某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两人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吴某、宋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7年4月和2018年3月分别作出执行裁定,拍卖、变卖上述房产。2017年10月,该院在房产现场黏贴拍卖裁定书、迁出公告及停水停电公告等,责令余某、许某一周内迁出、腾空该房产,并告知将予以停水停电。但此期间,余某、许某拒不迁出该房产,并多次私自恢复水电设备,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11月,法院将该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许某也被通知到案。另查明,二人在侦查期间迁出并腾空上述房产。
该院认为,余某、许某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余某坦白与许某自首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