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李威 谢维芳)近日,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赤溪村高龄村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8年7月9日,被告福建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防范台风,用钢绳绑扎加固赤溪村“蝴蝶生态园”的大棚。该钢绳横跨于公共人行道上。台风后,被告未采取措施拆除钢绳,也未设置警示标志。2018年7月21日,原告经过该路段时不慎被钢绳绊倒而摔伤。后送医就诊,医院诊断为“右脚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18天,医疗费共计38742元。2018年11月1日,经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原告诉请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00603元。
案件受理后,因原告已86岁高龄,行动不便,故委托其孙子黄某为诉讼代理人。法官经调查了解到,原告邱某系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的村民,生活并不富裕,容易产生因病返贫问题;而被告福建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系中小微企业,需要助力保障健康良序发展。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法官通过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成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偿还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5000元。据悉,上述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