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策:
一是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的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是征集年龄和条件。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男、女青年根据本个自愿,也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
征集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是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在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可在2013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武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生证)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部队简介: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其中新兵连时间为2个月。服义务兵期间,按兵龄长短不同,可领取500元-600元的津贴费。服义务兵年满两年后,根据个人自愿和部队需要也可转改士官,士官分为下士(另服役3年)、中士(另服役3年)、上士(另服役4年)以及军士长(一、二、三级不等),转改士官后,根据级别不同,领取部队发放的工资。
义务兵和士官转为干部:一是报考军队院校。服役期间,条件许可的,可报名参加军队院校统一招考,一经录取,就读于军队院校,毕业分配至部队后,即为军队干部。二是提干。入伍后表现突出、军政素质过硬,某方面有明显专长或特殊贡献,符合提干要求的,可由战士直接提拨为干部,送院校学习,到基层任军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