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3年底强制收治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295人医疗费用共计支出384万多元
家住管阳镇的陈某某,患有精神病10多年,因家庭困难经济条件差,病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经常在村里不时伤人毁物,村民不堪其扰,反映强烈。自父母去世后,由其弟弟负责照看监管,造成陈某弟弟无法务农、外出打工。在得知有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惠民政策后,陈某弟弟申请强制收治其患病的哥哥。陈某某在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治疗至年底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出院。“现在生活不但可以自理,还能从事轻微的农业劳动。”陈某弟弟说。
精神病人给其家人及其社会造成负担,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甚至还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2011年8月以来,市民政局把有效服务管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依托市救助管理站,从医治、监护、关爱入手,强化强制收治服务管理,积极协同各有关单位,确保重性精神病人不漏管、不脱管、不失管、不危害社会。
据了解,为此我市层层建立组织领导机关和工作机构,健全多层次管理网络,构筑多渠道经济资助屏障,畅通多方式绿色救助通道,完善多种类动态管理机制,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家庭加强了救济,在重性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的同时,使其社会功能和家庭功能也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
据介绍,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设立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救助资金。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重性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先由福鼎精神病人疗养院垫支,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可报销范围的,由福鼎精神病人疗养院按半年度与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报销。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三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由所辖公安派出所代为办理暂住户口,社会事务办代为办理城市低保手续并帮助办理新农合医疗保险。此外,强制收治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除规定的各项医疗报销外,住院期间医疗费用可到我局城乡低保与医疗救助中心按照规定申请救助。
截至2013年底,市民政局共登记强制收治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295人,目前仍有154人在市精神病人疗养院住院治疗。2013年,各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共计支出384万多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近265万元,我局拨付的医疗救助金与生活费(低保金和重度残疾人困难救助金)69万多元,市财政补助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