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积习甚深,根治“四风”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根治“四风”问题,必须注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作风建设的积极成果固化为制度约束,以作风建设的新气象促进各项事业的新发展。
制度作为行为规范,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多年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和巩固一整套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制度,使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干部管理有效、监督有力,才能及时发现矛盾、解决问题,才能对“四风”问题釜底抽薪、正本清源,才能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制定新制度,完善已有制度,废止不适用制度,用接地气、好操作、易监督的制度来制约权力,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钱管事,发挥制度管根本、管长远作用,切实使好的作风得以弘扬,不良作风受到遏制,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根治“四风”,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而在实际工作中,家长制、一言堂等违反组织原则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一把手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官僚主义思想严重,重大问题不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意见置之不理。如果对这些问题忽视回避,或是不以为然,必将影响各项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处理好民主与集中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让各种观念相互碰撞、擦出“火花”,在发扬民主中统一思想、科学决策,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根治“四风”,必须健全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用人是“风向标”,用什么样的机制选人用人,深刻影响干部队伍士气风气。用人导向正确,机制完善,就能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用人导向错误,制度乏力,就会歪风邪气、人心懈怠。要坚持干好事就引好人,干正事就引正派的人,不让老实干事的人吃亏,不让投机谋私的人得利。要逐步建立选人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维护选人用人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要继续完善干部考评体系,畅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干部用到最适合岗位、用在最好年龄段,做到知人善任、选贤用能,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努力打造一支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
根治“四风”,必须健全权力规范运行机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造福人民,用不好就会毁己害人。有的领导干部缺乏“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的自省自警,更不知自律,放任权力,以权谋私,导致脱轨越界。规范权力运行,要建立科学的权力配置机制,形成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防止权力滥用或过于集中,避免有权无责或有责无权。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在人财物等重点环节重点制约,让权力依法、有序、规范运行,实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要建立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各种监督方式,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跟进到哪里。要建立完善的腐败惩治机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不能一阵风,而是要打持久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务实管用制度,实现作风建设的长效化、常态化。要始终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使作风建设成为一种经常的、平常的、正常的状态,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同时,要把制度执行放到与制度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用严格的执行保证制度建设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