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常娟) 阻挠土石方运输,强行逼迫他人将土石方的部分利润拱手相送,一年内非法收益达8万余元,日前,福鼎法院依法受理被告人朱某梁、朱某明、朱某慈和兰某姜等四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福鼎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朱某明、朱某慈、朱某梁、兰某姜在福鼎市贯岭镇通过拦截运输土石方车辆等方式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该四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4月,朱某明、朱某慈多次到福鼎市管阳镇某施工现场,阻拦被害人朱某的土石方车队正常运输,并逼迫朱某将运输土石方利润的50%分给自己。朱某受到威胁逼迫后,只能同意朱某明、朱某慈到施工现场登记运输车次并给予两人“分红”。期间,兰某姜、朱某梁在加入该团伙后,对朱某实施恐吓,甚至将朱某本该合法取得的利润压榨至30%到40%不等。朱某梁等人还向朱某发送暴力视频,以言语威胁、殴打等方式逼迫朱某缴纳钱款。从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朱某被四人敲诈勒索累计8万元。此外,朱某梁还以车辆通行需缴纳过路费为由先后向卓某敲诈7350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