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项目首席责任人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确保项目按目标要求和时间节点落实到位,日前,宁德市特别制定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项目首席责任人制度。
项目首席责任人的职责有哪些?
首席责任人制度是为了帮助项目业主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而设立的一种制度,首席责任人可以是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党委和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也可指定各级人大、政协等机关相关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中明确了项目首席责任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目标落实、负责审批指导、负责协调调度以及负责报告反馈等四个方面。
其中,负责目标落实,为项目首席责任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对项目的总体目标要求,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责任,确保项目任务落实到位。
负责审批指导,为项目首席责任人要按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善于运用“并联审批”、“容缺预审”等超常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指导、督促、跟踪、对接、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负责协调调度,为项目首席责任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所授予的各项权力,经常深入项目现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牵头调度,确保项目实施进度,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办法,并协调相关部门限时解决。
负责报告反馈,为项目首席责任人要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宏观政策变化、区域战略调整、总体规划修编等特定情况,及时报告需要调整的工作目标,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协调支持的问题,开展前期沟通、协调,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措施、意见与建议。
项目首席责任人的权力有哪些?
根据意见,项目首席责任人具有计划权、组织权、调度权以及监督权等四大权力。
其中,计划权,为项目首席责任人有权在项目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项目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进行优化和调整。
组织权,为项目首席责任人有权提出对项目服务组组成人员的选择、考核、调整的意见与建议,并根据项目推进和建设的需要对服务组成员进行调配、指挥。
调度权,为项目首席责任人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资金等要素并按有关规定安排调度,形成的会议协调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等同于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的效力。
监督权,为项目首席责任人有权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对涉及项目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个人奖励或问责的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