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岩缘)日前,记者从林业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黄栀子产业发展水平,规范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林业局及市黄栀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福鼎市黄栀子(栀子)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就资金的使用范围、奖补范围及相关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栀子产业发展,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事项来抓,成立市栀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栀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从加大招商引资、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建设仓储交易中心、实行设备购买奖补、强化科研平台建设、开展品牌申报创建、加大金融保险支持、享受“绿卡”优惠待遇、发挥示范基地作用、拓展市场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对栀子产业发展的扶持倾斜力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此次我市特研究出台《福鼎市黄栀子(栀子)产业发展资金实施细则》,对《若干措施》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从而有效推动相关产业政策落地见效。
根据细则规定,黄栀子(栀子)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平台搭建、宣传推介、学习考察、招商引资、购买服务、品牌创建、奖励补贴及其他用于推动产业发展相关事项所需的费用。
其中,在奖补使用范围中,细则规定,在福鼎注册的栀子初加工(仓储仓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专业合作社取得商标注册证或“SC”生产许可证,每标、每证可奖补1000元;取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每个标准按实际费用的30%给予奖补;购置生产能力达200吨(干果)以上,符合国家、地方生产标准或符合《农机补贴目录》的设备,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外,按照实际采购价总额的剩余部分50%给予奖补。此外,细则还对仓储点建设奖补、仓储仓押奖补、贷款贴息奖补、展位及宣传奖补、设施建设奖补制定了明确标准,保证栀子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据了解,2020年栀子初加工贷款贴息补助达614848.61元,初加工设备升级、煤改颗粒燃料改造27家,总补助872362元,极大降低了加工户加工成本、提升栀子鲜果价格,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产业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