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门口贴着“入场须知”。
探访 游乐场内 孩子安全谁负责
家长:游乐场并没提醒我们看安全须知
上周末,记者走访了南京几家商场内的儿童游乐场。几乎每个游乐设施边都挤满了小朋友。记者看到,游乐场均在明显位置张贴了“入场须知”,明确要求家长入场陪伴。但一些封闭的设施,比如海洋球池等家长只能在外面看着。家长们普遍对游乐场采用的软性材质比较放心,认为泡沫、海绵、充气垫、保护网等足以保护小朋友安全。也有谨慎的家长,不住提醒孩子不要蹦跶得太野。游乐场方面显然把监护孩子的责任全都交给了家长,工作人员大多只在门口维持秩序,很少到游乐设施边干涉小朋友的玩耍。记者注意到,谢绝家长进入的游乐设施旁,也没有工作人员看护。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家长,被告知工作人员既没有提醒他们看“入场须知”,也没有口头提示。
游乐场:非设施质量造成的事故概不负责
乐乐出事的游乐场对工作人员没有进球池看护的解释是,游乐设施均是根据小朋友的身体特征设计的,成人进去反而不安全,设施本身肯定是安全的,只要小朋友根据使用规则玩耍,就不会出事,因此要求家长熟读入场须知,并在旁边陪同玩耍。记者探访的两家游乐场也在“入场须知”中言明“非设施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概不负责”,但大部分家长带孩子进场时并不细看“入场须知”,对其中提起的游玩规则,比如“儿童身上不得带有发卡、饰物等硬物”、“在球池玩耍头部需露出球圈”、“不可从设备高处直接跳下”等,也不知有没有看在眼里。记者采访了几位家长,被告知工作人员既没有提醒他们看“入场须知”,也没有相关的口头提示。
法院:应有工作人员“特别关注”
乐乐摔伤一案的争议焦点是,游乐场的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游乐场在管理上有无过错。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设施有安全隐患,但游乐场在管理上存在缺失。乐乐受伤的球池,接纳对象是8岁以下的小朋友,游乐场应当知道不同年龄段的小朋友在动作协调性、体力等方面存在差异,球池既然不允许家长进入,就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在里面玩耍的小朋友予以特别关注,以防万一遇有小朋友有跳跃、碰撞等危险动作时,可以及时警示并处置。
判决 被告管理缺失担主责 家长看护不周担次责
法院认为,乐乐的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监控录像显示,乐乐是从球池边沿跳下受伤,球池内蹦床弹性很大,对于低龄小朋友来说,在里面蹦跳玩耍有一定的危险性,他们同意乐乐进球池玩耍,有考虑不周之处。另外,乐乐从球池边沿跳下的行为有一定的危险性,他们没有及时阻止。
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责任,法院认为,相比而言,游乐场责任更大。因为游乐场作为开办儿童游乐场所的企业,面向广大儿童提供游乐服务,对游乐设施的安全性、游玩秩序的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等都有较高要求,与乐乐家长的疏忽相比,游乐场管理不到位过错更大。最终酌定游乐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家长承担30%的赔偿责任。经庭审核查,乐乐受伤产生的损失和赔偿金共计6.6万余元,折算下来游乐场承担4.5万余元。实习生 邱爽 记者 陈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