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球池内玩,大人在外面看。
南京不少商场开设了室内儿童游乐场,舒适的环境,丰富多彩的游乐设施,泡沫、海绵加充气垫的软性材质,使得这些游乐场不仅深受孩子们喜爱,也让家长们十分放心。但是去年8月,一个不到3岁的男童在南京一家室内儿童游乐场玩充气蹦蹦床时,不慎在充气垫上摔倒,造成手肘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经过为期一年的诉讼,游乐场被判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家长因为没有及时阻止孩子的危险动作,也要承担三成责任。
意外 独自进球池 男童摔成十级伤残
乐乐(化名)是一个未满3周岁的小男孩。去年8月28日,乐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南京一家室内儿童游乐场游玩。这家游乐场有很多游乐设施,家长可以脱掉鞋子入场陪伴,但不能陪孩子进充气城堡、充气蹦蹦床、球池等封闭式设施玩耍。乐乐是在一个四边形的球池内摔伤的。该球池约两米见方,四周和底部均为厚实的充气气垫,池底散放着软性塑料制成的小球,整个池体相当于一个充气蹦蹦床。球池外面还罩有一层保护网,小朋友们蹦跶时不会发生摔出去的危险。“看起来相当安全,所以我们才让孩子进去玩。”乐乐的家人说。事发时,池内有一些大孩子站在四周气垫上往池底跳,乐乐也模仿他们的行为,结果摔倒在池底,手肘当时就不能动了。医院诊断结果为右手肘骨折。
事发后,游乐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入场须知”明确写着:“家长应当全程陪同,且善尽监护义务”,“非设施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游乐场概不负责”。游乐场坚称,球池底部是充气蹦蹦床,具备缓冲和保护儿童免受身体伤害的作用,乐乐很可能是因为年龄尚小、身体的平衡机能尚未发育完全,或者是玩乐不当造成。
乐乐的家长对游乐场的态度非常不满,“买票进场时工作人员根本没说3岁以下的小孩不能玩蹦蹦床,球池外面也没有工作人员看护,现在出了事说孩子年龄小不适宜玩,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这次受伤对乐乐伤害极大,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与游乐场协商未果后,乐乐家长告到法院,要求游乐场支付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1.7余元,以及残疾赔偿金5万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