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这项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些年,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税制结构不合理、预算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大的结构问题,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我国农业基础仍然薄弱,城乡之间在劳动力就业、居民收入、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同时也要看到,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决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包括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些改革举措,有利于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六)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格局深度调整,世情、国情正发生深刻变化。客观形势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决定》提出,要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扩大内陆沿边开放,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七)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坚持改革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理念,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坚持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协同推进,下大气力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状况,加快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更好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决定》提出,必须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社会事业改革创新既要保证政府履行好应尽的职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
(八)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