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宁德市以及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夺取疫情防控斗争胜利,经研究,特制定八项措施,为疫情防控一线党员干部提供保障。
1、推动力量下沉。抽调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动员一批党员志愿者,通过组建临时党小组、党员先锋队、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队,交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使用,接受各乡镇(街道)机动调配。
2、识别使用一线优秀干部。把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纳入实绩档案,作为提拔使用、晋升职级、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凡是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提拔重用;凡是志愿参加且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均列入市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凡是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都予以优先晋升职级。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对表现突出的非主干村“两委”成员直接列入村主干后备力量。
3、开展关心关爱行动。下拨40万元党费专门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医务工作者、基层党员和干部,用于购买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和医药,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工作补助制度,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组织开展为奉献者送服务、为隔离人员送温暖、为社会树正气“两送一树”活动,为防疫一线工作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后勤保障服务,帮忙解决防疫一线工作者家属生活困难。
4、实行职称激励。对服从组织安排或主动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且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上予以倾斜。其中,对经组织选派参加援鄂的医护人员,已评未聘或已满足晋级条件的,不受职数限制,给予聘任相应等级岗位;尚未达到晋级年限的,可减少两年任职年限要求参加上一级岗位竞聘;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医疗救治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任;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鄂人员执行。
5、安排调休假。在不影响正常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工作力量,合理安排一线人员轮休、调休。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安排补休,休假时间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6、关心干部身心健康。专门聘请心理健康专家,及时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心理辅导,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抗击疫情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跟踪管理。
7、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对防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对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后提请市委进行表扬或表彰。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和物资保障供应中贡献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对在疫情防控中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成效突出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至30%。对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宁德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如无特殊情况,本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优秀等次。
8、实施容错免责。对敢担当、善作为的一线防控干部,在紧急情况下出现工作失误的,给予免责;在防控一线冲锋在前、吃苦在前、奉献在前的优秀干部可以考虑综合容错;对诬告陷害、恶意炒作、造谣中伤或者干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