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协提案办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近日,福鼎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鼎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这是继去年下发的《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又一个推动政协提案办理的具体而有力措施。
该办法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考评内容、考评方式、结果应用等6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对组织实施牵头责任主体作了明确规定,将成立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小组,成员由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于每年11月前后,对提案承办各部门(单位)进行量化考评。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办理方式、办理质量、办理答复和加减分五个部分,共16个评分项目。基本分满分为为100分,加减分15分。考评工作通过承办单位自评、提案者参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办法》对评价结果应用作了如下规定:(一)当年评价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承办单位,并向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同时在市政府、市政协网上公布及在第二年市政协全体会议上书面通报。(二)提案办理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将纳入承办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作为评选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每两年对连续考核结果优秀、成绩显著的承办单位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较差的承办单位通报批评。
福鼎市政协提案委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