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盖了法院公章的A4纸 为银行核销不良债务提速 写下福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新注脚 这张“纸” 是福鼎近日诞生的首份 《预查废证明》 为助推金融机构加快化解不良债务、抵御金融风险,同时有效提高金融纠纷化解处置效率,深化金融领域诉源治理,7月16日,福鼎法院发出全市首份《预查废证明》。 一纸证明,成为金融纠纷首道“滤网” 因苏某透支银行贷记卡后未能按期还款,该银行催收无果,遂向福鼎法院提起诉讼。福鼎法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发现苏某在福鼎法院已有其他债务涉诉,且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福鼎法院在与该银行确认苏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向其出具《预查废证明》。 “有了这份证明,对于一些‘呆账’,我们就可以直接申请债权核销,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后续如果有发现其他财产线索,也可以通过督促程序等方式尽快确定债权,真是为我们节省了很多时间,减轻了许多工作负担。”该银行负责人说。 据悉,“预查废”制度推行后,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纠纷案件,银行无需通过诉讼、执行程序即可凭借法院出具的《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呆账”核销,能够有效减轻诉累,节约成本。同时,对批量化、类型化的金融纠纷,“预查废”制度的引入亦可以节约司法资源,为金融纠纷的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思路,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福鼎法院将继续推进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推动金融纠纷高效、多元化解。 延伸阅读 什么是“预查废”? “预查废”,是指立案前预先审查甄别是否属于呆账(废债),具体指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诉讼和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的,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作为金融机构不良债务核销的依据,从而避免诉讼、执行程序空转。 “预查废”的适用范围 目前,福鼎法院的“预查废”仅适用于福鼎市借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下金融借款合同和借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下信用卡纠纷以及债务人为自然人、保证人不超过2人的小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