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为牟利 雇佣厨师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经营餐馆 为电信诈骗公司提供餐食 近日 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 判处被告人黄某贯、林某墩 宋某招、周某信 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 并分处罚金 2020年3月,被告人黄某贯从其在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儿子黄某余(另案处理)处了解到缅甸餐饮消费较高,为牟利,经与被告人林某墩、宋某招商议,决定合伙出资到缅甸经营餐馆,并雇佣被告人周某信担任厨师。后被告人黄某贯联系其子黄某余安排人员带其等人偷渡至缅甸。 同月月底,被告人黄某贯、林某墩、宋某招、周某信四人从福鼎市出发,经转多地,通过乘车、步行等方式偷越国境至缅甸。后四被告人租用缅甸一店面经营餐馆,主要为黄某余及黄某余介绍的其他电信诈骗公司提供餐食。 2020年7月,因被告人黄某贯与林某墩对餐馆经营存在分歧意见,被告人林某墩、宋某招通过他人帮助偷越入境返回国内,被告人黄某贯、周某信改换地点经营。同年11月,被告人黄某贯又联系两人,商议合伙在缅甸再经营一家餐馆,后被告人黄某贯联系人员帮助该二人偷越国境至缅甸。2021年1月,被告人周某信通过他人帮助返回境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某贯、林某墩、宋某招、周某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等人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结合其等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