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温丽芬)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时节,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市总工会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要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切实关注职工健康状况,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 提示函要求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加强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切实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和室内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发放标准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同时,要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适时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难以确定是否属于高温场所的,通过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