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催收高利贷致人轻伤,被追究刑责!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催收非法债务案,判处被告人林某信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 2023年5月,被告人林某信经被害人小军(化名)介绍,与寻求借款的小贝(化名)结识。后三人达成协议,由被害人小军作担保人,小贝向林某信每次短期借款10000元,每期20天一结,每期利息2000元(年化率为365%)。2023年5月至6月间,小贝分4次向被告人林某信借款共计40000元(实际到手本金为36400元)。 2023年7月至同年9月间,被告人林某信为催收高利放贷所产生的非法债务,多次威逼小贝还款。截至同年9月,小贝累计归还林某信本息35100元,尚欠林某信部分本息。为了讨要剩余本息,被告人林某信通过电话与小贝、被害人小军约见,同时,被告人林某信召集多人前往与小贝、小军约见地点,并告知被召集人员是为了帮助被告人林某信催收债务。 同日23时许,小贝、小军、小牧(化名)到达约定地点与林某信碰面后,双方随即发生争执、推搡,被告人林某信等人用拳脚殴打或用言语恐吓被害人小军等人。被害人小牧打电话报警被林某信拉住不让其离开,被害人小牧因出于惧怕被殴打,遂跳入溪中造成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小牧多处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被害人小军多处裂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信等人结伙采用暴力、恐吓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