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通讯员 刘常娟)近日,市法院立案受理了由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首例由监察委审查移送的受贿案件。
经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张某经劳务派遣至市公安局桐城派出所担任辅警,协助民警开展接处警、治安巡逻检查、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等警务活动。2014年6月至2018年3月间,张某多次利用其协助民警在辖区内开展特种行业、娱乐服务场所管理检查等警务活动的便利,接受辖区管理对象周某、林某等人的请托,允诺在治安检查中对两人的场所给予照顾,利用辅警身份私下帮助该场所处理矛盾纠纷,并以外聘“保安”的身份,从中共获利23万元。2014年中秋及2018年端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辖区内洗浴中心经营者李某和夏某两人的请托,多次将派出所对娱乐场所开展检查或治安巡逻等警务活动提前告知该经营者,后每年逢年过节分别收受李某和夏某1800至3200元不等的款项,合计收受4.42万元。2017年11月,张某在明知朱某(另案处理)预接收某酒店用于经营卖淫等涉黄项目的情况下,收受2000元,帮助其避开派出所的治安巡逻检查。今年4月,张某再次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足浴店老板刘某2000元钱款,随后被市监察委员会通知到案接受检查。检察机关认为,张某身为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27.8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由市法院院长王锦熙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检察院检察长宋江荣将出庭支持公诉,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