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闻网讯(夏岩缘 蔡艳燕 夏建军) 不顾消费者权益,我市两超市在产品过期后,仍然将其放在架上销售。近日,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连续接到两名消费者投诉称购物买到过期食品。经监管部门及时介入,两商家被立案查处,并被判处向消费者提供“以一赔十”的赔偿。
近日,市民陈先生到市区某超市购买了9包鱿鱼干和1包红枣,共花费298元。没想到回家一看,这些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想到超市不负责任的销售行为,陈先生愤而将商家投诉到了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案后,执法人员随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对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案处理。最终,商家被判处向消费者“退一赔十”,即超市退还消费者货款的同时,再赔偿十倍于货款的钱给消费者。
随后,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又接到一起消费者举报投诉称,该消费者在某超市消费375元购买了3袋大米,随后发现3袋大米均超过保质期,该消费者便拨打了12315投诉举报电话。桐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此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要求超市赔偿3750元给消费者,并返还375元购物款。同时,该所要求超市严把食品进货关和销售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就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认真查看商品的名称、产地、标签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12315举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