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今年7月9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清理与公开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限定内部人员报考等有违制度公平的规定。”
该文件还规定:“确需给予政策倾斜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的政策依据。”
有专家分析认为,浙江省从“各自为政”到“统一清零”,旨在清除事业单位“萝卜招聘”存在的土壤,落实规则公平。
加不加分,怎样加分,各地不一
在将网上可查询的浙江省60个区(县、县级市)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加分政策进行统计和对比后,记者发现,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最常见的加分是针对“大学生村官”的,此外还有“独生子女”、“退伍士兵”、“退伍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几类针对特定群体的加分类型。
不过,在加不加分、给哪些特定群体加分,以及具体的加分分值等问题上,上述区(县、县级市)的做法各不相同。
其中,有26个区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或简章并未规定加分政策;有33个区县给予大学生村官这一特定群体加分的优惠,但具体分值有所不同;给予独生子女、退伍士兵等几类特定群体加分优惠的区县都不超过10个。
例如,独生子女考生只在7个区县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有加分的优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考生只在温州市和湖州市享有加分优惠,退伍大学生士兵加分只在海宁市的“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过一次,退伍士兵加分只在湖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出现一次。
从政策实施的年份上看,各种加分类型在各区县的实施有着较大的“跳跃性”,加分政策实施并不连贯。
例如,2008年,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考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规定是“工作满两年的,笔试加2分;工作满3年以上的,加3分”;但在2009年招考时,未规定具体的加分政策;在2010年招考时,又恢复执行2008年的加分政策;而在2011年和2012年,则不再规定加分政策。
再如,建德市在2007年至2012年的6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中,2007年至2009年未规定加分政策;在2010年招考时,对“选聘到本市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即“大学生村官”——记者注)报考定向以外职位实行优惠加分政策:其中,“2007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2.5分,2008年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 1.5分”;而在2011年后的招考中,又未再规定加分政策。
据记者的不完全统计,浙江省有24个区(县、县级市)的事业单位招考存在类似的“跳跃式”加分政策。
此外,各区(县、县级市)给予某一特定群体的优惠加分分值也各不相同。
在记者查阅的60个区(县、县级市)中,7年间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规定中共出现过14种不同的分值。
例如,2010年,萧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在村、社区工作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官,报考时可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平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加2分”;余姚县规定“加5分”;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区规定“满2年加2分,满3年加3分”;建德市则规定“满2年加1.5分,满3年加2.5分”,乐清县规定“满2年3分、另多1年加1分;获得过先进、优秀每次各加1分”。
有的区(县、县级市)给予同一特定群体的加分分值存在一年一变的情形——例如,温州市鹿城区“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大学生村官”“加2分”,2009年没有加分优惠,2010年规定“1~3年加2分、3年以上加5分”,2011年改为“1~3年加1.2分、3年以上加3分”,2012年则没有加分优惠。
记者发现,浙江省上述60个区(县、县级市)的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中,不同地区的加分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及其政策依据也有不同的规定。
以对独生子女考生的加分优惠为例,2002年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
根据该文件,温州市乐清县2003年出台了《乐清市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其中就有“凡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本市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待遇,两女户对象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内容。
同年,《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实施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则规定独生子女、农村两女户子女考生按考试成绩加2%分。
即便是在同一地区,不同年份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招考对特定人群优惠加分的文件表述也有所不同。
例如,嘉兴市桐乡市在2000年出台《桐乡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办法》,规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各类工作人员时,城镇退役士兵的考试分数上浮20%”。
2007年桐乡市出台的《桐乡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办法》则规定:“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考工作人员时,退伍义务兵的笔试分数上浮10%,复员士官上浮15%,转业士官上浮20%。”
省里下禁令,个别地方违规
今年7月9日,浙江省委组织部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文规定“不得实行给予特定群体加分”。但在该文件发布后,浙江省仍有部分地方的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出台了针对特定群体考生的加分优惠政策。
2012年7月20日,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发布了“2012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该公告的附件5明确规定事业单位招考加分人员主要分为三类:计划生育加分、少数民族加分和大学生村官加分。
但该加分政策随后被取消。泰顺县招考组织方于8月18日举办考试,8月30日发布成绩。在出成绩的前一天,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泰顺人事人才网发布公告,宣布县里正在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律停止实施前面所公布的各项政策性加分。
有考生向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8月9日,温州市委组织部来县里检查,发现泰顺县的加分政策有违浙江省新的文件精神,因此,县里取消了加分。
无独有偶,与泰顺县同属温州市管辖的苍南县在今年9月29日发布的《2012年温州苍南县事业单位招聘100名工作人员公告》中也提到了针对部分特定群体的加分优惠政策。
该公告的第四大项第2小项明确提到对“独生子女或农村二女户”考生和“苍南县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的加分优惠办法。(实习生 郎淑静 本报记者 来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