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事业单位公招加分遭质疑
四川泸州人事考试网日前对该市201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加分名单进行公示,名单涉及四川省泸州市下辖的7个区县。有网友发帖质疑,“泸州事业单位公招,‘村官’加分最高相当于笔试成绩40多分,给其他非基层工作的考生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同时更违反了四川省出台的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规定”。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了解到,在泸州市江阳区公示的加分名单中,确有一名大学生村官获最高22分的加分。根据《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22分的加分相当于其《综合知识》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多考了44分。
根据“公告”,对参加国家、省和市(州)“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是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编者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志愿者和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大学生村干部,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等部门考核合格,在报考事业单位时,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而据泸州市“2012年下半年龙马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加分名单”显示,一共60人可享受加分政策,其中22人加分超过6分,最高达15分,加分6分以上的人员均为大学生村官。
在江阳区公示的加分名单中,一共21人获得加分,其中有8人超6分,同样均属于“一村一大”的大学生村官,一人获最高22分的加分。古蔺县公示的63人名单中,加分超6分的27人亦无一例外为大学生村官。
加分名单显示,大学生村官依服务年限获得加分,每服务一年加2分。在其他类加分中,“是否评优秀”是加分指标。以获加22分的陈姓大学生村官为例,该村官服务年限为5年,获得10分的加分,此外,他于2008年、2009年、2012年被江阳区区委评为“优秀基层干部”,2011年被江阳区区委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再加12分。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咨询泸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称,考生加分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下辖各区县的具体加分政策与市有所不同。
该市江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则援引相关条款,称该区事业单位公招加分名单与政策相符,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仅针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与报考省、市(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该工作人员表示,“我们的加分政策非常明确”。
该工作人员所依据的主要是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的两个文件。
一是2006年10月印发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其中第八条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时,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二是2010年所发布《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大学生村官的三类加分情况:①报考县(市、区)和乡镇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②报考省、市(州)机关公务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③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上述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认为,目前地方各类名目混乱的加分政策导致“考试的不公平加剧,并且存在着就业歧视的问题。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加分,以是否评优秀作为考量是不应当的,没有依据。”
李方平指出大多数加分政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不正常的”,“除非是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招考的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等,才可以有所区别”。(记者 高四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