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鼎民初字第3359号
吴冬芳、陈常认、福鼎市中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夏雪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3362号
林玉琴、夏吓级:
本院受理吴守贵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法执委估/拍字第006号
邵婵娟: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林丽娟与被执行人王勇、邵婵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与王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需对你与王勇所有的座落于福鼎市山前福华名苑13栋506室的房地产予以评估、拍卖。本院已依法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58.79万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上述房产及室内动产,一切损失由你方承担。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204号
陈维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卓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000号
陈宝云、陈博部、陈雪凤:
本院受理原告黄益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20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311号
吴正瑜:
本院受理原告卢艳芬与被告吴正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231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1221号
施美红:
本院受理原告郭小丹诉你、谢冰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鼎民初字第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