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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潮音岛-山水名都(五号地块)限价商品住房分配销售方案的通知

2012-10-25 20:56:23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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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鼎市潮音岛-山水名都(五号地块)限价商品住房分配销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018
    
  
福鼎市潮音岛-山水名都
(五号地块)限价商品住房分配销售方案
   
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我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鼎政综〔2012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称潮音岛限价商品住房,是指福鼎市政府完成2011年度限价房建设任务,位于潮音岛5号地块的495套商品住房。
二、购房对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有关规定,限价商品房主要供应对象面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刚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本方案限价商品房供应对象定为: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新就业两年以上大中专毕业生(含两年)、引进人才等符合购房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三、销售价格:潮音岛-山水名都(五号地块)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按照房管部门备案的预售价格下浮20%确定。
四、购房条件:
1、申请人家庭户口为本市城镇户口(大中专毕业生具有本市户口、引进人才不受户口限制);
2、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资产20万元以下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子女住父母家或父母住子女家)的住房困难户;
3、没有购买过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安置房等福利性住房,没有享受过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待遇;
4已入住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购买限价房6个月后需退出原保障住房;
5、已经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但住房尚未分配的单位职工(居民),不能申请购房;
6、在异地(包括各乡镇、龙安管委会所在地)有私有住房的,不能申请购房;
7、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8、既符合限价房申报条件,又符合其他保障性住房申报条件的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之一申报。
五、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布的房源,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申报,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初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2、国有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等员工提出申请后,由所在企业初审、公示,报市经贸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3、新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大中专毕业生、引进人才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单位、企业初审、公示,报市人事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4、上述公示地点应设在能被公众广为知晓的地方,公示期需满7天以上。
六、申请购买限价房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民政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未婚或丧偶的提交有权部门出具的具结书;
3、申请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开具的现住房证明,所属的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一季度的收入证明;
5、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交学历证明及就业证明;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员工需提供失业、就业登记证,劳动就业证明、养老保险缴纳两年以上证明;
7、符合本方案第四条购房条件规定的需提供相关证书。
七、审核
1、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房屋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交市民政局。
2、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请公安、工商、地税、社保、人民银行、政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公安部门7日内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工商部门7日内提供申请人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7日内提供申请人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7日内提供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7日内协调各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在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7日内提供申请人股票信息;保监部门7日内提供申请人在商业保险机构投保及缴费信息。市民政局根据上述机构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提交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交市住房保障中心。
3、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民政局提供的材料,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类保障房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复审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7日内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八、公示
1、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经市各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统一在福鼎政府网、福鼎市政府宣传栏公示。公示15日内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确认购房资格。
2、对公示后有异议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资格。
九、确定购房资格
1、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参加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的公开购买限价商品房的电脑摇号。
2、根据政府提供的房源数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电脑摇取的顺序号,依次确定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购房者。
3、取得购买本次限价商品房资格的申请人因房源不适合放弃购房的,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备案后,可重新轮候,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按照电脑顺序号统一安排候补人员依次递补。
4、摇号采取公开形式进行,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市公证处全程公证,同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察部门等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现场监督。
5、经电脑摇号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与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交缴限价商品房预售款。申请人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并不得参加下次轮候。
十、限价房拥有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同期同等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原购房价格差价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前两款规定的限制上市交易时间从首次缴纳契税款之日起计算。
上述规定应当在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购买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在办理房屋和土地所有权证时,应注记保障性住房类型(限价商品住房)及土地使用性质。
十一、监督管理 
1、在取得完全产权前,限价商品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2、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限价商品房申购资格的确认,并受理群众投诉。
3、对弄虚作假,骗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由市政府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法依法处理。
十二、本方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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