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会〔2012〕20号)有关要求,为了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市贯彻实施,现将福建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细化,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范围
小企业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除我市大中型企业15户按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步伐的通知》(闽财会〔2009〕28号)、《宁德市财政局贯彻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步伐的意见》(宁财会〔2010〕7号)精神必须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外,我市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小企业,必须按财政部等五部委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目标
一是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完善制度标准,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落实国家关于扶持小企业发展措施政策的重要基础。
二是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督促企业建账建制,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公平企业税负,促进金融服务,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改善小企业税收和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
三是引导企业积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基础管理,促进科学决策,强化内部控制,完善治理结构,推进企业创新,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改进和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是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统筹部门监管政策,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提高政府部门服务水平的重要平台。
三、福鼎市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要求
(一)尽快形成监管部门协同推进的组织管理格局。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经贸局、福鼎市国家税务局、福鼎市地方税务局、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监会宁德监管分局福鼎办事处共同成立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领导小组和实施工作机构。由财政部门牵头,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联席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通报会,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负责对我市《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掌握我市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加以解决和协调。各部门应紧密配合,落实人员,明确分工,切实组织安排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全面抓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要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2012-2013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精心选择培训师资,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依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会计学会“订单式”培训的渠道,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全方位普及型培训,提高全社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和了解。充分利用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闽浙企业家联谊会、福鼎市化油器协会、福鼎市茶叶协会等的功能作用,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到园区、行业培训的重点。各监管部门要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宣传培训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评考核体系。同时辅以会计知识竞赛、研讨会等活动,通过相互交流学习,促进准则的实施。
(三)扩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影响。财政部门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会计管理的一项中心工作。采取报纸、网络、短信、办公平台等多种宣传手段,各监管部门联合制作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展板与手册,在缴税、贷款、工商年检、会计服务等多个环节向服务对象广泛宣传,营造《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服务体系。财政部门要牵头联系工商、税务等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生产规模、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督促小企业做好实施前的清产核资等前期准备工作,组成会计专家服务小组,指导小企业做好会计核算新旧衔接和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小企业新旧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要积极培育会计服务中介机构,支持其开展小企业会计代理记账、审计、培训、企业管理等服务。进一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制定会计服务中介机构服务小企业的配套办法和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小企业规范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推进支持《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软件的开发利用,全面满足小企业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财务管理的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市工商局在年检时要求企业在提交纸质财务报告的同时提交财务报告的电子版。电子版财务报告在联席工作组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建立会计账簿,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小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按有关政策对其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工商部门可协助做好验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管理系统等监管部门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有效贯彻落实。
(五)加快形成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的监管合力。各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小企业合理使用财务报告,发挥会计准则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要深入小企业调研,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小企业、新闻单位等,做好沟通协调,承上启下,搜集反馈,注重应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平稳过渡和有效实施保驾护航。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小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建立监管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共同负责小企业查账征收条件的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把《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作为《会计法》执法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重点之一。对严格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小企业,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的前提下,要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促进这些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对违法违规的小企业,予以曝光和惩处。
市财政局 市经贸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福鼎银监办
二〇一二年八月五日
附件
关于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财会〔2012〕20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印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17号),为稳步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省的贯彻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是服务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规范小企业建账建制,提高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开;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对促进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相关文件的学习领会,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领导,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省财政厅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福建银监局成立“福建省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领导小组”,福建省财政厅分管副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将对福建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随时掌握福建省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进行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福建省财政厅,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我省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将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2012年1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小企业提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各项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管理,主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监督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手段,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工作。既要注重向小企业人员宣传,还要注重向社会公众宣传。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诚实守信、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的小企业会计文化,提高全社会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认知度,为全面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第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确保2013年起《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省全面实施。第三,建立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建立各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第四,开展全方位指导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细致的培训方案。县里要采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方式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经贸、税务、银行业等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要将《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在组织培训时,不仅要详细讲解《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更要着重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小企业按时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五、使用财务报表。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第六,强化会计服务。积极发挥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第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提高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第八,加强信息交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做法经验,积极应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做好沟通协调,承上启下。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切实促进中小企业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一,配合财政等部门积极引导和帮助本地区小企业执行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贯彻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各地实施的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第二,加大培训力度。要把宣传培训《小企业会计准则》纳入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的重点,加大对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普及型培训。第三,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和创新小企业财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机制,帮助小企业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第一,各级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第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第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根据企业会计政策落实情况,实施相应的所得税管理政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水平。第四,要强化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凡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第五,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了解、掌握本辖区中小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抓好小企业年度检验工作,逐步推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提供管理所需的财务报表。在小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时,企业法人要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23号)的规定,依法提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依法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各级银监部门应当督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第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全面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理解和使用小企业财务报表,进一步提升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第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风险管控,对会计核算健全、具有良好会计信用的小企业,应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企业信贷业务时,在综合考量其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在贷款存续期间,可要求企业定期提供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对于单户授信金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审批其贷款申请时,应当注重财务报表和非财务因素的结合,全面考量企业经营状况,逐步引导该类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时调整和完善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体系,根据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其偿债能力进行动态监控,切实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把握机遇,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第一,小企业负责人要增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认真组织企业会计人员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二,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第三,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四,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密切协作,共同服务于小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进度安排,扎实有序地推进本通知的实施。在本通知实施过程中,要建立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强化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福建银监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