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人常[2015]15号
(2015年5月26日福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代表法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增强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实效的若干意见》以及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若干意见》,为扩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增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要性的认识。列席常委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务、发挥作用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代表参与和监督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增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实效,是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
二、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数。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邀请1-3名宁德市人大代表、5-8名福鼎市人大代表列席,使宁德市、福鼎市基层人大代表在届内能列席1至2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三、提高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针对性。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主要从以下范围邀请:
(一)提出过相关议案建议的;
(二)参加过相关议题调研、检查或论证的;
(三)从事职业或所学专业与议题相关的;
(四)关注相关议题的;
(五)要求列席会议的;
(六)其他。
四、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相关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负责通知宁德市、福鼎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告知会议时间、建议议程等事项。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应围绕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走访,了解当地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列席会议做好相关准备,必要时要在会前准备好书面材料进行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要为代表调研提供必要的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的七日前将会议材料送交列席的人大代表。
五、重视听取和收集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讨论议案或报告时,要安排时间,让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充分发言,并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一并转给“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福鼎市人大常委会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