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政[2015]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于2015年2月17日以国土资函[2015]10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21日以《关于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建设用地的批复》(闽政文[2015]134号)文批复福鼎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78.1251公顷、建设用地2.4968公顷、未利用地15.6869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1.1102公顷、未利用地1.030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海西高速公路网沈海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图范围内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贯岭镇贯岭村、邦福村、透埕村、何坑村,桐山街道办事处桥头村、岭头村、菰岭村,山前街道水北村,管阳镇后溪村、南贝村、大山村、唐阳村、花亭村、金钗溪村、管阳村、章边村、广化村、西坑村、元潭村等19个村集体所有土地共196.3088公顷,其中农用地178.1251公顷、建设用地2.4968公顷、未利用地15.686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按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福鼎贯岭至柘荣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鼎政综〔2014〕18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5年6月20日,到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八、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有权于本通告到期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