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企业培育信用品牌意识,根据《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企业经营户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工商企监〔2013〕396号)的要求,福鼎市工商局将开展2013年度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分类分级认定工作。
一、认定的内容
实行分级分类认定。根据不同市场主体分为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三类。根据不同认定机关分为县(区)级、市级、省级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2013年度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分类认定参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企业信用监管评价计分办法》,其中评价计分以本通知附件为准。除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成立1年以上,其他被认定为优异类的经营户须成立时间满5年,被认定为良好类的经营户须成立时间满3年。2012年1月以来有被其他行政部门处罚等失信行为的经营户,不得参与本次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认定。
各类各级市场主体认定基本条件须达到的信用监管评价分值如下: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凡住址在我市境内的各类经营户,按照信用监管评价计分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符合评选认定基本条件的,填写《工商信用优异和良好经营户认定申请表》,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认定申请,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0日。提交认定申请时应当随附相关荣誉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则一票否决。工商信用优异企业应当提供近三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工商信用良好企业应当提供近两年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初步审查。辖区工商所对经营户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经营户,报县(市、区)工商局信用办审查。
3.征求意见。对初步审查符合工商信用优异和良好的经营户,征求本局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4.认定和推荐。信用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及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予以研究认定。并将符合宁德市级工商信用优异经营户认定标准的经营户推荐上报至宁德市工商局。
5.公布。在工商红盾网或相关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本级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认定名单。被认定为2013年度省级、宁德市级、福鼎市级工商信用优异和信用良好经营户,分别由本级工商局颁发经营户信用等级证书。连续三年获得宁德市级工商信用优异或省级工商信用优异经营户,分别由宁德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颁发经营户信用等级牌匾。
咨询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7854278、城郊所7862315、桐山所7837315、太姥山所7267315、白琳所7375315、前岐所7573315、点头所7679315、店下所7293315、沙埕所7585315。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