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鼎鑫机车部件有限公司、郑兆强、郑兆明:
本院受理温州市南铝金属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