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山:
本院受理原告黄瀚、徐永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院调解告知、开庭传票、诉讼和执行风险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案件监督回访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前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