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金诚铜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宁德市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福鼎市希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福鼎市黎氏机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施光荣、张小红、翁继雄、叶金莲、黎传恒、付宝圆追偿权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