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告
投稿

关于严禁野外违规用火、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通告

2013-04-03 15:37:36 来源:福鼎新闻网 作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sZO福鼎新闻网|今日福鼎|福鼎新闻信息权威发布平台

   当前,全市已进入春耕备耕、清明时节,农业生产作业、上坟扫墓祭祖、郊外踏青游玩等各类野外活动违规不良用火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危及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通告如下:
   一、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山边林缘林地内烧灰、烧田埂草、烧茶园草;改变上坟扫墓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鞭炮旧习惯,提倡植树献花文明扫墓祭祀新风尚;郊游踏青不准野炊烧烤,争当遵章守纪、护林爱林的文明人。
   二、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要互相告诫,教育家庭成员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不要随意用火;劝导老人、教育少儿不要野外用火玩火;严密监控痴呆神经弱智等高危人员,真正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直接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并主动积极参加扑灭森林火灾,在扑救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严禁老、弱、病、残人员和学生参加扑救。
   四、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进行野外用火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惩处,对个人处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除课以赔偿损失、更新造林外,还要加重处罚;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3年4月2日
文章来源:福鼎新闻网 责任编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福鼎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福鼎新闻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新闻热线:0593-7856234 技术服务:0593-7998976 网上投稿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免责申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福鼎新闻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