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已进入春耕备耕、清明时节,农业生产作业、上坟扫墓祭祖、郊外踏青游玩等各类野外活动违规不良用火增多,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事故,危及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通告如下:
一、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清明节期间严禁在山边林缘林地内烧灰、烧田埂草、烧茶园草;改变上坟扫墓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鞭炮旧习惯,提倡植树献花文明扫墓祭祀新风尚;郊游踏青不准野炊烧烤,争当遵章守纪、护林爱林的文明人。
二、邻里之间、亲朋好友之间要互相告诫,教育家庭成员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不要随意用火;劝导老人、教育少儿不要野外用火玩火;严密监控痴呆神经弱智等高危人员,真正形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报告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直接拨打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并主动积极参加扑灭森林火灾,在扑救中要高度重视安全,严禁老、弱、病、残人员和学生参加扑救。
四、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擅自进行野外用火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惩处,对个人处予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除课以赔偿损失、更新造林外,还要加重处罚;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