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观点
借助经济杠杆,开展停车收费管理,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引导调控城市机动车出行方式和出行总量,以解决公众停车难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反方观点
城区道路是公共资源,理应辟出一些场地作为停车泊位。
一旦收费车辆将无处安放,且小区有钱也没有停车位购买。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城市道路增长已不能满足机动车对道路的需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加之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较少,造成车辆乱停放现象,更是加剧了城市交通拥堵和交通秩序混乱局面。
据交管部门统计,至2012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70574辆,而城区只有近500个临时道路停车泊位。显然,车多泊位少是造成停车难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我进去拿个东西,出来的时候发现车已被交警贴罚单了。”谈及停车难,市民马先生深有体会。马先生是一家私营企业老板,经常要到市政府大院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办事儿,由于市委、市政府对外来车辆有严格管理,因此,马先生的小车只能停在市政府附近,可附近临时停车泊位极少且被一些小车长时间停占,这样,马先生的车只能停在市政府前面的市府路上。按照相关规定,市府路没有划设临时泊位,车辆停泊在这里也就要处罚。
据记者观察,以市政府为中心的城区重要路段、街区,如市府路、时装街、南大路、古城东路、古城南路、南门外等地段或周边,几乎没有道路临时停车位。马先生到市政府办事,如果小车要停在有停车位的地方,来之前得先把小车停泊在“坝头顶”,或是五十米大街,然后走路到市政府办事。按照常理,一般人不会这样做,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街上车辆乱停放的现象。
停车难是一方面。但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了解,许多有车一族经常长时间占有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郑先生就是其中一位。他告诉记者,并不是有意而为之,而是实出无奈。他所居住的“鼎诚楼”小区,由于停车位较少,所以晚上小车只能“流浪”在坝头顶。据了解,在城区,晚上在外“流浪”的小车还真不少。许多较早建造的住宅小区,由于建造时没有预留停车位或者只建少数停车泊位,后来居民买来了的小车只能到处“流浪”。
为了改善城区市民停车及出行环境,相关职能部门借鉴厦门市、福清市等地停车管理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情,拟在城区江滨西路(江滨大桥——青少年宫)、古城东路、南大路、河乾路、中山中路、古城西路、龙山中路、龙山南路、延河路等路段,空置待建土地及绿地改造配建临时停车位,建设地下停车场,对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就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位收费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在半公开场合征求意见,大多数市民表示支持和拥护。但也有少数人持反对意见,特别是部分有车一族保留自己的意见。他们认为城区道路是公共资源,理应辟出一些场地作为停车泊位。就此相关职能部门认为,道路虽然是公共资源,但不能长时间停放。实行停车位收费管理,旨在借助经济杠杆,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周转率,引导调控城市机动车出行方式和出行总量,以解决公众停车难及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此外,许多像郑先生这样小区没有停车位的有车一族也认为不应收费,理由是一旦收费他们的车辆将无处安放,且所在小区有钱也没有停车位购买。针对这个问题,有关部门表示今后将逐步完善小区停车位管理,加快停车场建设,以不断满足居民停车要求。
广大读者您对开展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持什么态度呢?如果您有什么建设性的意见,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593—7856234)参与讨论,或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相关链接——
福州采用咪表管理
福州市道路停车泊位采用咪表收费管理,将道路停车泊位划分为三类地区,并区分地区、停放时间,实行不同收费标准。占道停车收费,以自动计时收费方式为主:一级繁华路段、一级路段和二级繁华路段统一实行自动计时收费;二级和二级以下路段,可选择人工收费方式。道路停车收费,实行分路段等级的差别收费,其中一级繁华路段:白天每车位每30分钟4元。实行自动计时收费的每个泊位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为50元。
厦门实行分区域收费
厦门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采用人工收费。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商业区高于居民区、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晚的定价原则,确定差异化收费标准。一级区域停放2小时以内每车位收费5元,每超1小时加收3元,临时停放10分钟免费。二级区域停放4小时每车位收费5元,每超1小时加收1元,临时停放30分钟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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