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近日,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发出《关于调整完善“五个一批”项目正向激励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对季度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省级预算内投资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政府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据了解,根据“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省里将按季度对宁德市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和项目总投资、“五个一批”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和项目总投资等五项指标,分别按40%、15%、15%、15%、15%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评。对季度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前三名的设区市,省级预算内投资分别给予每个设区市政府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励。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调整2017年“五个一批”项目年度任务数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新开工产业项目和新开工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筛选入库力度,确保在质量和数量上有明显提升。
同时,省里将按季度对县(市、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增速、“五个一批”新开工项目数、“五个一批”新开工产业项目数和项目总投资等四项指标,分别按40%、20%、20%、20%的权重进行综合考评。对季度综合考评结果排名前十名的县(市、区),省级预算内投资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政府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五个一批”项目入库标准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五个一批”项目入库标准的通知》要求,即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霞浦等6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产业项目、非产业项目入库标准分别调整为总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蕉城(含东侨)、福安、福鼎产业项目入库标准调整为总投资6000万元及以上,非产业项目仍为1亿元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