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8月3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重点对相关人员出差午休房费、职称人员差旅费等报销标准进行的规范。
按《解答》说明,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或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的,或因工作需要延迟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解答》还明确相关职称人员差旅费标准。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指正副厅级人员及巡视员、副巡视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参照“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在抽调人员差旅费报销标准方面,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中央有关部(委、局)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每两个月报销不超过1次,往返计1次。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由所在单位在省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伙食补助费。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被省直有关厅(局)单位抽调协助开展专项工作的,往返两地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每个月报销不超过 2 次,一往一返计 1 次。抽调工作期间,食宿费原则上由抽调单位负责,确需自行安排食宿的,凭抽调单位财务部门证明,由所在单位在市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天 100 元发放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另外,《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还就常驻地范围、伙食补助费报销、外借(聘)和挂职锻炼人员差旅费报销等问题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