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林珺) 近期,我市出现了持续高温晴热天气,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正全力加强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切实保护高温天气期间劳动者身心健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今年我市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高温津贴一定要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能用凉茶、绿豆汤或者防暑药品等代替。
据介绍,从上月起,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信息采集等工作,深入用人单位开展防暑降温及高温津贴支付有关规定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建立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时休假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等,同时,督促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依法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积极采取轮换作业、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身体健康,从源头上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电话2822412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