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高心如) 8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宁德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度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遴选职位和报考范围
按照《方案》,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部分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正科级以下职务层次职位。
报考范围面向宁德市辖区内县、乡机关公务员(不含中直、省直垂直管理系统在宁德市的直属或派驻机构人员),具体有: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位。
市直机关所属、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人员。符合拟遴选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市级机关、参公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机关工作人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曾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过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上述对象外,只能报考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
计划制定和报名组织
《方案》对遴选公务员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考核、组织体检、集体研究、任前公示、办理转任等实施步骤做了详细规定。
《方案》要求在制定计划上,由市级遴选机关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提出遴选计划及职位条件,其中遴选计划须经编制部门审核后,与职位条件设置一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在规定的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根据相应的空缺职位,设置遴选职位。招考条件一致的,归并为同一招考职位,每个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不多于5人。不得设置限制性、歧视性条件或与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设置专业工作经历或资质资格要求。
此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申请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给予鼓励支持。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资格
《方案》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也做了详细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公)工作经历的基层公务员。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现本级机关的,须在现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科级岗位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方案》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机关、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省属及设区市直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驻村蹲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身份、年龄等与年限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含在录用时职位明确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在新录用岗位工作未满3年;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相关人员存在《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笔试面试、考察考核、组织体检等方面具体要求,可上市人社局网站查询。目前遴选的岗位以及个数都在上报计划中,近期也会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