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通讯员 高心如) 4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宁德市自主创业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启动,将根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和初创三年内创业项目在创新水平、发展潜力、管理能力、社会效益和带动就业等方面条件,评选出一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3至10万元的资助。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报人须是2011-2016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已在宁德行政区域内独资或合资、合伙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此外,已获得省、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补)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初创三年内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具体为:申报人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师学院)在校生或在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团队核心成员为大中专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人员;在宁德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工商注册成立3年以内(即工商注册时间为2013年5月1日以后),在校生创业项目可为个体工商户,其他人员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此外,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或实体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法定代表人(核心成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就业;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创业项目不受此限制)。申报具体材料可上市人社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