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完喜酒,醉眼惺忪驾驶摩托车返程,结果自己摔成重伤不说,还导致一位搭载摩托车的朋友死亡。近日,福安法院作出判决,这位醉驾司机将面临一年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5日晚,苏某到同村一户人家喝乔迁喜酒,喝了四五瓶啤酒后,当晚22时许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朋友郑某某从福安罗江往甘棠镇方向行驶。途中苏某酒醉迷糊,导致车辆冲出路面发生翻车,两人均摔到路外、受伤昏迷不醒。被过路人发现后,郑某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苏某也因严重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苏某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浓度高达224.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福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苏某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福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无机动车驾驶资格驾驶无合法牌证的机动车,导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判决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一年。(闽东日报记者 王志凌 通讯员 王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