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贫困线、收入计算办法、贫困户认定等做出明确规定
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薇) 记者4月3日从宁德市农业局获悉,为扎实做好宁德市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开发对象的精准识别工作,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尽退,宁德市近日出台《宁德市农村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工作办法(试行)》,对贫困线、收入计算办法、贫困户认定等做出明确规定。
贫困人口的识别应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主要依据,同时还要结合群众家庭生活“光景”,医疗、教育等事关家庭成员生活的大项“支出”,进行综合判断,做到不下指标、不限规模、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办法》规定,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15年国定贫困线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70元(相当于2010年的23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可确定为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省定贫困线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7元(相当于2010年的3000元),低于这个标准的可确定为省定贫困人口。
贫困户如何认定?《办法》指出,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可直接认定为贫困户。收入不好确定或收入略超贫困线的,结合入户“五看法”进行综合判定是否确定为贫困户。即:看“房”。主要看群众住房是否安全宜居牢固,以及家具电器配备情况。对那些居住在旧危房、石头房、土坯房,并且家中缺少日常必备的家具、电器的,可作为确定贫困户的参考依据。看“粮”。通过观察群众“一日三餐”的消费水平,对那些食物种类单调,“素菜多、荤菜少,腌菜多、鲜菜少”,蛋白质等营养摄入不足的,可作为确定贫困户的参考依据。看有无“读书郎”。由于供养子女上学导致经济负担较重的,可作为确定贫困户的参考依据。看主要劳力强不强。由于知识、技能层次低,年龄较大,只能从事强体力务农或务工劳作的,可作为确定贫困户的参考依据。看有无病人卧在床。对于那些家庭成员由于大病、慢性病,长期卧病在家,医疗费用大,且需要其他家庭成员长期照顾的,可作为确定贫困户的参考依据。
《办法》还要求实行“两进十不进”。除人均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外,两类农户要及时进入贫困户。即:家庭成员身患大病、重病,医疗支出明显超过或基本“抹平”当年收入(参考农户医疗报销“个人负担”部分数据)的农户;子女教育支出负担重,导致扣除必要教育支出后,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的农户。
十类农户不予纳入贫困户,具体为:家庭成员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借读的农户;家庭成员出国工作学习或经商的农户;从事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产品投资的农户;拥有非生产用机动车辆的农户;家庭成员开办企业的农户;家庭成员有在政府、事业单位任公职的农户;在居住地外购买商品房的农户;银行存款数额较大的农户;消费水平在当地属于中等以上农户;五保户以及低保标准达到贫困线以上农户。此外,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也不纳入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