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陈健) 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试图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公司12名员工工资。近日,柘荣法院审结了该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柘荣县某电器有限公司罚金10000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案发前,吴光辉(化名)系柘荣县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8月至11月间,该电器有限公司和吴光辉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该公司12名员工工资,共计5万余元。经柘荣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2015年8月23日,吴光辉被柘荣警方抓获归案。截至公诉前,吴光辉已支付12名员工全部欠薪。
柘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柘荣县某电器有限公司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被告人吴光辉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与被告单位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在提起公诉前已全额支付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遂对被告单位柘荣县某电器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吴光辉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