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网消息(记者 茹捷)消费者在相关领域消费时,应注意哪些方面?又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次,记者专门收集了2015年以来宁德市消费投诉维权中的部分代表性案例,为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提供借鉴,同时也提醒商家要诚信经营。
典型案例一:护理出意外美容变“毁容”
2015年5月,消费者江女士在位于蕉城区城东路的某美容店办了一张价值4100元的美容护理卡。在两次护理后,江女士发现脸部严重过敏。江女士多次与美容店进行协商,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但商家均以产品没有问题,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之下江女士只得向蕉城区消委会寻求帮助。
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将剩余的产品退回,并退还消费者3500元。
消委会提醒,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因美容店盲目实施“美容服务”而导致人身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典型案例二:空调安装遭遇二次收费
2015月6月,寿宁县的吴女士在一家电商场花了2900元购买了一台空调。当时商家承诺免费上门安装。但过了数天,安装人员始终没有上门。在她多次电话催促下,商家才派出人员上门安装,但要求吴女士支付安装费和材料费460元。吴女士表示,销售时营业员已承诺可以免费安装,无法接受收费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后,吴女士向寿宁县消委会投诉。
经协调,销售商同意免去安装费,吴女士只需支付材料费160元。
消委会提醒,在购买空调等家电产品时,消费者务必详细了解安装是否还需附加收费,如果是免费安装,最好能让销售人员在销售发票上形成书面承诺。如果发现商家并没有明示收费项目且事后索取费用的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消委会、12315台投诉。
典型案例三:难以兑现的微信“点赞”
2015年9月22日,寿宁县的陈女士在微信平台上看到某商店的微信广告,广告上标示:“某新开业商店开展集赞活动,自9月20日至10月2日,集满100个赞,可领取茶叶一斤,集满68个赞可获得精致红酒一瓶,一个微信限领一次。”可当她集满100个赞去商铺兑换礼品时却被告知礼品已经送完了。陈女士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便向寿宁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兑换一瓶红酒。
寿宁县消委会提醒:集赞的活动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消费行为,不在消法的适用范围。集赞活动更加适用于合同法,商家集赞送礼的行为可以理解成一种悬赏广告,如果商家不履行约定,即算涉嫌违法。同时,消费者在参加商家的“集赞活动”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商家的活动说明,有疑义的地方应当第一时间和商家确认信息的真实意思,并截屏保留相关证据,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投诉。
典型案例四:预付卡遭遇退款难
2014年年初,蕉城区的赵先生在市区某酒店办理了一张3万元的预付卡。消费一段时间后,卡内金额还余下7600多元。此后,赵先生很长一段时间未去消费。当赵先生2014年底凭卡再去消费时却遭到了拒绝。管理人员表示,该店老板已经更换数月,且转让前期已在门店贴出转让公告,告知原有持卡人在一个月内到店办理结清手续。目前,清卡业务早已结束,因而赵先生持有的预付卡已无法在该店进行消费。赵先生表示,他并未收到任何告知,希望酒店根据卡内金额进行补偿,或允许其继续消费。但这一要求遭到了酒店的拒绝。为此,赵先生向12315投诉台进行了投诉,要求退还剩下的金额。
随后,12315台介入调查。但因该店已经转让多时,取证存在难度,且无法联系上酒店原负责人,最终只能建议消费者走相关司法途径。
12315工作人员提醒:预付式消费享受优惠折扣程度往往与风险成正比,事后维权存在难度,消费者办理预支付卡时,要增强防范意识。预存金额也不宜过高,尽量选择金额小、期限短的预付卡,以规避风险。同时应当与商家签定合同,重点了解预付卡使用的范围、期限、退款等条件,不能仅凭商家的口头承诺。